對職業婦女而言,懷孕生子真是件勞累的事。如果不是因為懷孕,女人大概一輩子都很難體會到挺個大肚子,還必須維持勞動身分的困難;如果不是餵母奶,也不會在執行勞務半途中,還得切換身分成為「乳品製造者」,這一切都是為了成就「母親」的偉大職志。那麼辛勤工作的女性勞動者,妳們是否都已了解自己在妊娠哺乳期間的勞動權益呢?
「晚上十點到清晨六點」,工作OUT!
懷孕時,媽媽的身體要供給寶寶營養,常常特別容易感覺勞累,所以維持生活作息正常,當然也就格外重要了。為了能讓懷孕和哺乳期間的女性,在工作期間作息正常,勞動基準法第49條規定:「雇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,在午後十時到翌晨六時的時間內工作。」所以針對原本需要執勤夜班的女性工作者,雇主有責任調整排班,讓她們在這段時間可以休息,來保障孕期婦女與哺乳媽媽的健康。
每天提供兩個時段哺乳,每次三十分鐘
有在哺餵母乳的職業婦女,上班時安排時間集乳是必須的,因此勞動基準法也有針對哺乳媽媽的貼心規定:「子女未滿一歲需親自哺乳者,雇主應給予每日兩次、每次三十分鐘的哺乳時間,而此哺乳時間將視為工作時間。」
因此,有在哺餵母乳的媽咪們,工作時間若有需要集乳,是完全符合規定的,可向雇主溝通好排出空檔集乳,安心的準備寶寶的食物唷!
另外,雖然現階段 醫師尚未納入勞動基準法的規範,但為了保障女醫師在工作時懷孕與哺乳的權益,自101年8月起,女醫師也比照勞動基準法有關妊娠或哺乳的相關規定。
資料來源:BabyHom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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